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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06证券简称:九强生物公告编号:2025-103

债券代码:123150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五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左军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336931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3000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2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3930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3930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3930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网络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777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7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0%;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1%;弃权3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表决结果:通过。

2、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69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1%;反对271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7%;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06%;反对271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70%;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7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1%;反对270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1%;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173%;反对270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75%;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39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712%;反对274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3%;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545%;反对274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52%;弃权4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4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5%;反对274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3%;弃权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17%;反对2743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52%;弃权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1%。

表决结果:通过。

3.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40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1715%;反对274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6%;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24%;反对274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2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2%。

表决结果:通过。

3.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36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3%;反对274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8%;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337%;反对274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10%;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2%。

表决结果:通过。

3.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30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85%;反对275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3%;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899%;反对275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77%;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4%。

表决结果:通过。

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40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5%;反对274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6%;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624%;反对274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2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2%。

表决结果:通过。

3.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4136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3%;反对274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8%;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337%;反对2748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10%;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2%。

表决结果:通过。

3.09《关于制定<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71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4%;反对1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0%;反对1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6%;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吴姝霖、秦雪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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