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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生物: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06证券简称:九强生物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23150债券简称:九强转债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五层)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会议召集人: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左军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3281552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3359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8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4796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4796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4796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网络视频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45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

反对6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弃权

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2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295%;反对6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1200%;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78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

反对3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791%;反对3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870%;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765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3%;

反对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弃权

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87%;反对3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4875%;弃权3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7989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反对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

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0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09%;反对1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2569%;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99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

反对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弃权

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39%;反对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338%;弃权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72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6%;

反对2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弃权

2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80%;反对2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764%;弃权2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5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32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5%;

反对8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1%;弃权

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899%;反对8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6993%;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8%。

表决结果:通过。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出席关联股东邹左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280659股)

为公司董事长;刘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7013676股)为公司董事;罗

爱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6977777股)为公司董事;孙小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0391452股)为公司董事;王小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64422股)为公司董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412798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6.7435%。以上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201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61%;

反对8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2%;弃权

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878%;反对8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9328%;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

7人(均为公司核心员工,无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8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该等激励对象股东均未出

席本次股东会,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990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

反对1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

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01%;反对1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92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并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78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6%;

反对1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弃权

2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0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791%;反对1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8%;弃权2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1%。

表决结果: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谢英妮、刘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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