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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凯发电气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2026年5月

1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凯发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电气”或“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凯发电气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凯发电气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下午14:00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

华苑产业园(外环)海泰发展二路15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祥洲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

2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171051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

146420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8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7人,代表股份24630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8%。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86人,代表股份65716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0人,代表股份4112603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6人,代表股份24590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关于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34.《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8.《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的子议案如下:

11.01选举孔祥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王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冯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刘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选举王传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选举佘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7选举刘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的子议案如下:

12.01选举徐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杜至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丁振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4选举丁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

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分别宣布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及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29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0%;

反对3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弃权

874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11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6449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14%;反对3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273%;弃权874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8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8%;

5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

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4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44%;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01%;弃权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8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8%;

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

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4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44%;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01%;弃权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8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8%;

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

6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4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44%;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01%;弃权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97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4%;

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1%;弃权

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7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4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45%;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86%;弃权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9%。

关联股东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8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8%;

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

7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4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44%;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01%;弃权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8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8%;

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

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4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44%;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01%;弃权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84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8%;

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

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8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8%。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4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44%;反对1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701%;弃权105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5%。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52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2%;

反对1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

1056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0%;反对1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158%;弃权1056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52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2%;

反对1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9%;弃权

1056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9%。

9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1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0%;反对1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158%;弃权1056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包括以下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孔祥洲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1671098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0671098票。

11.02选举王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59088677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50077277票。

11.03选举冯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55684977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43967847票。

11.04选举刘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52407103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49268348票。

11.05选举王传启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0155293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08351173票。

11.06选举佘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3470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34700票。

11.07选举刘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407405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6407405票。

根据投票结果,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冯波先生、刘佳先生、王传启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包括以下子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徐泓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0388589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20530846票。

12.02选举杜至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60432278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66880805票。

12.03选举丁振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5977717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77183543票。

12.04选举丁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56900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256900票。

根据投票结果,徐泓女士、杜至刚先生、丁振华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11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2(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温志胜

承办律师:王淼晖苏妍红

2026年5月14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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