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8证券简称:三环集团公告编号:2026-17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9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36901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30%。(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1649737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1338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11363571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834469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402432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4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
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8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5338591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30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646355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42193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
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645715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1%;反对42833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
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622177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66371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弃权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
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3686699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
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53382475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6%;反对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97501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反对11052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281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53093278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反对11052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281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570545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267047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6%;弃权9288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53266322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0%;反对267047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弃权9288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684339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533801156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1%;反对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404338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9%;反对28284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7%;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53100114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7%;反对282840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98%;弃权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931929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16%;反对3366400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216%;弃权3918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9627706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03%;反对3366400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58%;弃权39180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H股上市后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685689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冯诚律师、邵鹤云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