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8证券简称:三环集团公告编号:2025-30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6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会,经半数
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邱基华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199070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338%。(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1649737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51338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11363571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838510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60559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4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0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496028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4120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54814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弃权1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4120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54814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弃权1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4058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55014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1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41230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1%;反对54954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58624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反对3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弃权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95544007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4%;反对3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弃权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40255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3%;反对54988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1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
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9536031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54988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1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47009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32394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0%;弃权2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9542785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0%;反对32394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2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8596395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3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且
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49555415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4%;反对36164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弃权1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邵鹤云律师、神之韵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