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OZHOU THREE-CIRCLE (GROUP) CO. LTD.2026年 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及基本原则................................1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2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9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5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9
第七章其他重要事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及基本原则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1(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下同)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三)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主要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
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份额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28790.00万份(含预留份额)。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
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2572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
2及未来拟再分配人员),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具体参
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拟持有股数占持有股数上限持有人职务本计划总股数
(股)的比例李钢董事长
马艳红副董事长、总经理
邱基华董事、副总经理陈桂旭职工代表董事刘杰鹏副总经理郑可城副总经理
2650005.30%
梁俊副总经理刘德信副总经理刘研副总经理冯晓鹏副总经理王洪玉财务总监吴晓淳董事会秘书核心骨干及其他人员(不超273500054.70%过2560人)
首次授予份额合计300000060.00%
预留份额合计200000040.00%
合计5000000100.0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或计入预留份额。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20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次持股计划股份总
3数的40%,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管理委员会可
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份额分配、考核要求等)由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予以确定。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
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若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包括择机出售、由公司回购用于后续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者由公司注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第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
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公司未知悉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879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28790.00万份(含预留份额)。单个员工起始认购份数为1份(即认购金额为1.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1元的整数倍份额。
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七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其中首次授予份额对应的持股规模为3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预留份额对应的持股规模为2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
4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预留份额对应的股票暂存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暂不进行非交易过户,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份额分配、考核要求等)由管理委员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予以确定,并按相关流程办理股份认购及申请非交易过户。若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按期仍未完全分配,与之相关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另行处理,包括择机出售、由公司回购用于后续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者由公司注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7.79元/股(含),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已于2026年4月10日实施完毕,共回购公司A股股份5133800股,最高成交价为3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75423107.8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35 元/股(含),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本次回购股份已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实施完毕,共回购公司 A股股份8547300股,最高成交价为110.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9.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94661561.0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35 元/股(含),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截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本次回购股份已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54170661股,最高成交价为124.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9.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276593.94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8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7851761股,占截至2026年8月28日公司总股本的0.89%。
第八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
(一)购买价格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
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57.58元/股(含预留份额)。
(二)购买价格的确定方法
购买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每股55.59元;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50%,即每股57.58元。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6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九条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25%。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对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
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7(四)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
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第十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一次性解锁,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29个月,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为100%。
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预留份额完成授予后,将与首次授予部分同时解锁。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持有人只有在公司2028年度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60亿
元人民币且个人2026-2028年度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可解锁。
8若上述考核目标未达成,则对应标的股票均不得解锁,未解锁股票
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择机出售、由公司回购用于后续其他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者由公司注
销、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以原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第十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十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
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第十五条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9(二)以下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确认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出售、清算
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及收回份额的分配方案等事项;
(四)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包
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
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五)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10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并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持有人会议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通讯方式进行,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七)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
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
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11(八)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
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九)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
(二)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
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
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
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12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
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审议预留份额分配/再分配方案;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0、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含现金资产)、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使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银行利息、公司股票对应的现金红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现金资产)或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等;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2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1/3
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事由及议题;
133、发出通知的日期。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十)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
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及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一)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
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二)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修订和解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等事项;
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确定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
14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第十八条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
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三)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四)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
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5第十九条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第二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五)除前述自行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二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如有),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如因窗口期较长等特殊情形适当延后的除外。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61、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2、持有人也可以向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将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
持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
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
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将其通过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
利委托给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应于
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将标的股票划转至持有人个人账户或存续期内继续持有相应的标的股票。
17(六)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决定
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七)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
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八)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
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公司统一按持有人实际可解锁部分标的股票对应的现金股利进行分配,锁定期届满但持有人未能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的现金股利不予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且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十)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第二十四条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
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
(1)在锁定期内离职的;
(2)在锁定期内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18(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的;
(4)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行为,被辞退的;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需要取消其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情形。
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
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公司回购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公司所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具体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不作变更,完全
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动;
2、持有人退休的;
3、持有人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的结
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持有人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
4、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持有人资格的限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如有);
5、存续期内,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19(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
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七章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
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20(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管理委员会
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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