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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伟)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秦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高分子化学博士后,研究员。1995年至2021年历任中国科学院化学所有机固体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化学所科技处研究员、处长、所长助理,中国科学院高技术局副局长,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院长,中国科学院力学所所长,中国科学院力学所广东空天研究院院长。2025年4月受聘暨南大学教授,现任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3月3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公司年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1姓名本报告现场出以通讯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出席股

期应参席董事方式参席董事事会次次未亲自参东会次加董事会次数加董事会次数数加董事会会数会次数会次数议秦伟1501500否5

报告期内,在各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对需要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积极查阅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除对《关于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中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表决权。除此外,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

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的议案,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行使对广东芯培森技术有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对外

投资设立广东赫曦原子智算中心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中的独立判断与监督作用。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及时。同时,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6.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时间,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情况。同时,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与管理层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态势,并给出针对性建议。日常履职中,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媒体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行使对广东芯培森技术有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芯培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对芯培森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不行使对参股公司芯培森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前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3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4次会议和2025年12月5日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在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和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昀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潘昀希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4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小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小内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1次专门

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5独立董事:秦伟

2026年4月1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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