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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氏技术: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2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4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道氏转02”,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579209811.32元。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技术”、“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保荐人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

2025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持续督导期已满,现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截至2025年12月31日,道氏技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对道氏技术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保荐人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法定代表人徐春

保荐代表人何子杰、刘愉婷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09.SZ注册地址恩平市圣堂镇三联佛仔坳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怡水三路1号1座法定代表人荣继华董事会秘书潘昀希

联系电话0757-82260396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道氏技术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道氏技术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审核机构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

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2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2025年第9次会议,2025年9月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谨慎研究和论证分析,公司将“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

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变更至“年产120吨单壁碳纳米管项目”。

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5次会议,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谨慎研究和论证分析,公司将“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100000.00万元及“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的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10403.3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至“刚果(金)年产 30kt 阴极铜湿法冶炼厂项目”。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向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延期,其中3万吨三元前驱体延期至2024年5月建成投产,剩余产能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3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11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一期7万吨三元前驱体及配套3万吨硫酸镍)”和“道氏新能源循环研究院项目”。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7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2009460.5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并摘牌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道氏转02”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道氏转02”的提前赎回权利。本次提前赎回系因自 2025年 2月 26日至 2025年 3月 18日期间,公司A股股票已满足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道氏转02”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81元/股),已触发《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按100.02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且当期利息含税)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转股登记日为2025年4月14日,剩余未转股部分将被强制赎回。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连续发布了多次提前赎回提示性公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公告,最终赎回结果及“道氏转02”摘牌已于2025年4月23日进行了公告。

(五)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5年4月30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汤泽骏、刘愉婷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李东茂、张春晖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5年9月25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东茂、张春晖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由何子杰、刘愉婷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六)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2023年8月1日,道氏技术及公司实控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

监管函(2023)11号,就信息披露违规事项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认识到自身存在不足,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学习,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3年8月1日,保荐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口头警示通知单,对保荐人相关当事人实施了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保荐人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整改。

2、2024年度,公司因业绩预告等事项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于2024年5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楠、胡东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0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2号),于2024年12月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荣继华、张翼、胡东杰、吴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荣继华、张翼、胡东杰、吴楠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201号)。

公司已针对上述情况进行专项整改及问责,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水平。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出现信息披露不规范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并根据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并根据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道氏技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对道氏技术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子杰刘愉婷法定代表人徐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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