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第一百一十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的对外担保、委托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的对外担保、提供
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捐赠事项须经董事财务资助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本章程规定上会审议,本章程规定上述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述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会审议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
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
公司董事、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
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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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
(六)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
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交付股东会表决。
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交付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董事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表决同案时,须经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意。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当就上述议案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
发表明确意见,股东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见,股东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会提供便利,须经出席股东股东参会提供便利,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意。
第二百二十二条本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第二百二十二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施行。过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作修改,根据前述修改的内容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