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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科技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二〇二六年八月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保荐人”)接受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正业科技”)的委托,担任其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何明威和张晓。

保荐代表人何明威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何明威先生,2023年2月起从事投行业务,2026年2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2004年保荐制实施以来未有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参与且在申请文件中列名的保荐项目包括:

百灵生物(A26033.SZ)深交所创业板 IPO 项目。目前无已申报正在审核的签字项目。

保荐代表人张晓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张晓先生,2011年9月起从事投行业务,2017年4月注册为保荐代表人,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参与的已成功发行项目有:(1)联泰环保(603797.SH)上交所主板可转债项目,作为第二签字保荐代表人;(2)联泰环保(603797.SH)上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项目,作为第一签字保荐代表人;(3)洪兴股份(001209.SZ)深交所主板 IPO 项目,作为第一签字保荐代表人;(4)绿岛风(301043.SZ)深交所创业板 IPO 项目,作为第一签字保荐代表人;(5)润本股份(603193.SH)上交所主板 IPO 项目,作为第一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无已申报正在审核的签字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刘林宁。

项目协办人刘林宁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刘林宁先生,2017年-2021年先后就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2月起从事投行业务。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了联泰环保

(603797.SH)上交所主板非公开发行项目、润本股份(603193.SH)上交所主板IPO 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3-1-2罗飞、涂欣、李强华、曹云、郭西波、吴梅鸿。

三、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南园路6号

注册时间:1997-11-14

联系人:朱和海

联系电话:0769-88774270

传真:0769-88774271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

业务范围:

能源管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量

子计算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的最新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3-1-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投资”)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81230361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2.13%,发行人其他股东占发行人总股本均不足3%,合盛投资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景德镇国资委通过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合盛投资72%股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股份性质及其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结的股份数(股)景德镇合盛产业投

国有法人8123036122.13%39721085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国华境内自然人100000002.72%10000000

方蕾境内自然人100000002.72%-

安忠歌境内自然人50000001.36%-

盛卫芬境内自然人50000001.36%-

徐秀伟境内自然人50000001.36%5000000

何会芹境内自然人33232030.91%-

郭建惠境内自然人21386000.58%-

3-1-4徐平静境内自然人14378530.39%-

高盛国际-自有资

境外法人14319400.39%-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控股股东持股22.13%外,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00%。

(四)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23428.29万元(截至2014年6月30日)

发行时间发行类别筹资净额(万元)

2014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3270.0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历次筹资情况2016年5月30669.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2017年3月24042.00

募集配套资金

合计67981.00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含税)12589.61万元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26281.4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计142853.74152219.52195215.01

其中:流动资产114809.67122085.81132838.65

负债合计116572.29130687.37150759.92

其中:流动负债101118.66122460.73127399.59

股东权益合计26281.4521532.1544455.1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26299.4521677.7543929.9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86922.0971073.6775828.84

3-1-5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利润4235.20-22075.41-24542.06

利润总额3481.06-22570.95-24482.78

净利润3316.78-25734.78-23562.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77.58-22346.05-22058.3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68.55-1839.76-7529.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17.93-5166.59-4727.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10.32-1076.6613474.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975.83-8071.641222.60

4、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报告期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每股收益(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报告期利润报告期间收益率基本每股稀释每股收益收益

2025年度15.31%0.100.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2024年度-68.22%-0.61-0.61

净利润

2023年度-40.14%-0.60-0.60

2025年度9.97%0.070.0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2024年度-70.80%-0.63-0.63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3年度-42.38%-0.63-0.63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负债率(合并)(%)81.6085.8577.23

3-1-6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4.6678.6367.18

流动比率(倍)1.141.001.04

速动比率(倍)0.640.600.71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综合毛利率(%)31.2224.2224.2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821.711.45

存货周转率(次)1.201.181.51

注:1、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账面价值。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16日,本保荐人控股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金融创新总部持有服务对象47400股股票。本保荐人控股股东投资和持有上述股份系自身业务需求,不存在利用非公开信息和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除此之外,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3-1-7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2026年4月3日,保荐人质量评价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正业科技

202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立项申请;2026年4月15日,项目立项申请经

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2、2026年4月20日至4月21日,质量控制部门协调质量评价委员会委员并派

出审核人员对正业科技202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本项目报送风险管理部。

3、2026年8月12日,风险管理部对本项目履行了问核程序。

4、2026年8月13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7人。会

议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5、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负责人确认。

6、2026年8月,本项目申请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核,项目组

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机构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将发行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3-1-8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人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1-9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为此,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5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6年1月23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景德镇市国资委出具本次发行

事项的批复文件,同意正业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三)2026年5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四)2026年7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

(五)2026年8月6日,因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景德镇市国资委再次出具本次发行事项的批复文件,同意正业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本次调整不涉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与发行数量上限,相关调整未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无需召开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

3-1-10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8号》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历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审计报告,发行人相关公告、监管部门相关公告等文件,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3-1-11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和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

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和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的以

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3、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

定位的规定

正业科技主要面向锂电池、PCB、平板显示等行业领域制造厂商提供工业检

测、自动化、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新材料等产品及服务。作为工业检测智能装备的领先供应商,正业科技在工业检测领域拥有丰富技术积累和客户资源,与宁德时代、ATL、比亚迪、亿纬锂能、华星光电、鹏鼎控股、深南电路、生益科

技、胜宏科技、京东方、天马等众多行业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始终以客户为中心,坚持自主创新,不断加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应用,

3-1-12以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为工业品质量保驾护航。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和偿还银行贷款,将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缓解未来随着业务发展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压力。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4、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合盛投资,合盛投资作为发行对象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68259385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下取整。

3-1-13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

6、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确定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

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合盛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确定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上述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8、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发行人已出具承诺:“本公司不存在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9、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3-1-14本次发行前,合盛投资直接持有公司812303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3%,为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合盛投资,本次发行后合盛投资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1、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8号》)第五项第(一)款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30%,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第(一)款的规定;

3、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

日已超过18个月,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亦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符合《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3-1-151、发行人经营与业务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向锂电池、PCB、平板显示等行业领域制造厂商提供工业检

测、自动化、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新材料等产品及服务。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变化受全球及国内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影响较大,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特征决定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也会具有相关的周期性。宏观经济环境运行情况对公司所在行业以及公司的发展会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出现净利润持续下滑或持续亏损的风险。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近年来,随着全球新能源市场的快速发展,新能源及 PCB 行业吸引了大量资本,众多企业纷纷布局锂电池与 PCB 业务。若后续需求端增长不及预期,或产能投放节奏加快,相关检测设备行业市场竞争有加剧可能,如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的经营业绩面临不确定性风险,部分中小型企业被淘汰出局的风险也将显著上升。如果公司不能在服务质量、技术水平、销售模式、营销网络、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提升,将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和订单数量的减少。

(3)终端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2023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围绕电池新能源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着力

引导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创新驱动,鼓励技术攻关、质量提升和成本优化,推动产业链向高效、高质方向转型。如果电池新能源市场持续不景气、不能实现相关规划的预期目标或国家有关能源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锂电检测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4)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7.23%、85.85%和81.60%,持续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发行虽然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整体偿债能力,但公司依旧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

3-1-16(5)面临短期偿债压力的风险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4倍、

1.00倍和1.14倍,持续处于行业较低水平,短期偿债能力偏弱。此外,截至202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20284.83万元,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合计为30995.56万元,而同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8138.78万元,其中包含因诉讼冻结及保证金等原因受限的货币资金6000.57万元。公司可用资金规模相对债务偿付需求较为紧张,若经营回款或融资进展不及预期,可能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6)业绩下滑和亏损的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5828.84万元、

71073.67万元和86922.0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3562.94万元、-25734.78万元

和3316.7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历了业绩波动与连续亏损,虽于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增长且净利润扭亏为盈,但前期累计亏损金额较大。若未来公司未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力、有效控制成本费用,或受到行业周期、技术迭代、客户需求变化等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公司仍可能面临业绩下滑甚至再次亏损的风险。

在此情况下,公司可能无法在短期内实现持续盈利,并存在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7)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6819.48万元、39806.49万元和30473.9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93%、56.01%和35.06%。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大,公司已按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若未来客户资信情况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或公司未能继续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公司将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若应收账款占比快速增长将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也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8)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2636.27万元、48911.29万元和50317.57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10%、40.06%和43.83%。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根据

3-1-17存货实际情况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若未来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竞争加剧

或技术更新加快导致存货滞销积压,可能导致存货的库龄变长、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9)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截至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498.62万元、23043.06万元和22558.8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未来,若国家产业政策或行业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在继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10)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存在6项2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其中1项为被告,若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公司的判决,导致公司最终败诉,则公司可能面临因承担赔偿损失导致公司的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2、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会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市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一定的审核、实施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3)审批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3-1-18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批复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批复的时间等

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面向锂电池、PCB、平板显示等行业领域制造厂商提供工业检测、自动化、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新材料等产品及服务。作为工业检测智能装备的领先供应商,发行人在工业检测领域拥有丰富技术积累和客户资源,与宁德时代、ATL、比亚迪、亿纬锂能、华星光电、鹏鼎控股、深南电路、生益科技、胜宏科技、京东方、天马等众多行业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整体实力得到有效提升。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均将得到提升,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偿债能力有所增加,公司的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及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控股股东合盛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同时,充分展示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亦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

六、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的投资者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本保荐人获取了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的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的投资者共计1名,其中,法人投资者1名(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的投资者中没有私募投资基金。

3-1-19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等规定,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聘请了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

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申报文件制作支持服务机构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提供服务。

经本保荐人核查,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以下无正文)3-1-20(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林宁

保荐代表人:

何明威张晓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陈子林

内核负责人:

孙艳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总经理、法定

代表人:

王明希

董事长:

张翼飞

保荐人(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1-21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授权何明威、张晓担任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何明威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目前无已申报正在审核的签字项目。

张晓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润本股份(603193.SH)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10月17日)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无已申报正在审核的签字项目。

何明威、张晓在担任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代表人后,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签署该项目的资格。

特此授权。

3-1-22(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明威张晓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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