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符念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所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符念平,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973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景德镇市电机厂设计科副科长;华意压缩机厂工程办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厂
长、三六无线电厂厂长;华意电器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华意压缩机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富祥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通过通讯
方式出席7次、现场方式出席3次,无缺席会议情况,亦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均主动获取会议所需相关资料,认真研读、深入分析各项审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建设性意见。
会后,持续关注议案实施进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独立的判断,所有表决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
2、出席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本人均已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本人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能。2025年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21、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在日常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与行业发展动态,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积极就重大战略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同时,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尽的职责与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3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18个议案。本人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谨行使表决权。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3均表示同意,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我们就审计范围与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构成情况、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特别是识别出来的特别风险、本年度审
计重点及对于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与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和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把握公司财务状况与内部控制实效,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能,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稳健发展。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实具体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重大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规范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5年度公司的信
4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参加股东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还通过公众传媒、网络资讯等渠道,持续关注公司相关动态与行业报道,及时研判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通过查看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给予回应。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九、在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
场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方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展,认真审阅公司定期及临时报告等资料。本人结合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主动与管理层交流行业政策、宏观形势及市场案例,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专业指导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办公天数共计15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我本人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给予了独立董事积极有效的支持与配合,相互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之前,能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问询,及时传送会议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尽可能多的便利和支持,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十、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5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类信息报告,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同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就公司发展战略、未来规划、风险管控等核心议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提出独立、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已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并确认相关事实,公司在进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受公司及
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且部分业务因合同签订时间与业务实际发生时间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合盛投资为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并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收取年化0.2%的担保费用。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费率不高
6于市场标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报告期内,鉴于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2025年12月10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被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情况和基于审慎原则,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选余笑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朱和海先生、张斯浩先生、冯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路童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朱和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朱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
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68259385股(含本数),发行比例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控股股东景德镇合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全部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正业玖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业务布局,交易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注重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
培训活动,特别是针对证监会2025年修正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涉及取消监事会设置、独立董事职能调整等公司治理相关规范内容。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牢固树立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增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效能,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能力。
十一、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发挥了
9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决策支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进程,推动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与高效化,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以下无正文)
10(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符念平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