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有投资者向金盾股份(300411)提问:尊敬的董秘:
您好。公司股东陈根荣、王淼根、前海宏亿等频繁预披露减持,但是实际到期时并未减持,且不披露未减持原因。请问:
1、上述股东以上行为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规?
2、是否构成扰乱市场,打压股价?
3、公司对于股东频繁忽悠式减持,有无提醒股东规范行为?
4、陈根荣、王淼根两位作为公司管理层的主要成员,频繁宣布减持,是否预示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前景的悲观?
5、中小投资者可否向深交所举报投诉?
3月18日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陈根荣、前海宏亿等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履行了减持计划预披露义务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公司均已及时披露《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明确说明股东未实施减持的情况,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股东陈根荣、前海宏亿减持期内资金状况有所好转且看好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并未减持。后续公司会继续加强与外部股东的减持信息沟通与提醒机制,持续督促股东严格遵守减持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引导股东理性、合规安排减持计划,维护市场稳定,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