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伟民,1955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省制冷空调行业协会秘书长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未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本年应参出席股董事次未亲自参应参加董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事会次加股东会东会次姓名加董事会会事会次数数事会次数数数次数数议徐伟民71600否2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是否连续两次未亲专业委员会名称应出席会议次数出席次数自参加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44否战略委员会委员11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否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管理和经营需要,积极与公
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执业能力等多方面进行核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与其他委员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与研究,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对考核体系等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1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在2025年度中,本人除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同时还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5个工作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三季度报告》,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控制和防范作用。
3、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董事会审议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提名及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5、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报告期,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伟民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