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3证券简称:芒果超媒公告编号:2025-026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圣爵菲斯大酒店
4、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6人,代表股份1425522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82162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9人,
代表股份243360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3人,代表股份
151385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人,代表股份1673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8人,代表股份149712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2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怀军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若晨和赵媛媛两位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4572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4%;反对778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6%;
弃权1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435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24%;反对778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3%;弃权1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4567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0%;反对78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弃权1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43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92%;反对78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1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456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5%;反对792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1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423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6%;反对792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7%;弃权1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478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66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64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1%;反对66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3%;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4839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反对599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70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5%;反对599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9%;弃权8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4707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8%;反对627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弃权1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570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7%;反对627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6%;弃权1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01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及其关联方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25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1%;反对60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
弃权3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419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6%;反对60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6%;弃权3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2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3647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0%;反对60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0698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5%;反对60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0%;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8.01关于补选孙茂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168877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9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750777股。
8.02关于补选罗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16893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9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756419股。
孙茂松先生和罗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若晨和赵媛媛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