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3证券简称:芒果超媒公告编号:2025-051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金鹰影视文化城芒果 TV形象体验区 103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1321791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8053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7人,
代表股份141256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人,代表股份
47654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6人,代表股份4760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4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怀军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若晨和赵媛媛两位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9726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73%;反对1199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8%;
弃权6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589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33%;反对1199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809%;弃权6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议案2.0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222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99%;反对19495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9%;
弃权6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9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57%;反对19495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96%;弃权6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220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84%;反对1951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4%;
弃权6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70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38%;反对1951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15%;弃权6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224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1%;反对1949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8%;
弃权5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06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800%;反对19493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70%;弃权5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226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29%;反对19468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
弃权5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3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308%;反对19468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543%;弃权5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226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30%;反对19468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9%;
弃权5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31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327%;反对19468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543%;弃权53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2245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3%;反对1947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5%;
弃权6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0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843%;反对1947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10%;弃权68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330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1%;反对40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
权5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19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6%;反对409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9%;弃权51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本议案获得通过。赵龙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 4.00 关于芒果 TV 智慧视听媒体服务平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新增募投项目芒果 TV音视频行业大模型矩阵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138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反对36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
权4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24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64%;反对36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3%;弃权40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若晨和赵媛媛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