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罗婷作为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独立自主行使相关职权,勤勉履职,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参与公司各项事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罗婷,女,1974年12月出生,会计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数智审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自2025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独立自主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对董事会召开程序、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工作、内审工作、内控建设、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与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保持积极沟通交流,带领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补
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薪酬与考核、薪酬制度建设保持高度关注,积极推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1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公司参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等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本人事前认真审阅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资料,独立、审慎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义务。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等事项,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本人在年度报告预审阶段,与审计机构就公司审计工作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勤勉履职,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一线经营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财务状况,并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认真查阅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有1项,即《关于公司参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前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涉及董事、高管提名或聘任事项1项,即《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事项经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以上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薪酬方案与考核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能很好地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婷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