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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关于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14证券简称:中光防雷公告编号:临-2025-017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2025年7月初,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基金”)等合作方签署了《共青城优创超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参与投资共青城优创超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优创超越”)。优创超越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开展投资活动,直接或间接投资成都超德创科技有限公司,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102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有基金23.7869%的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共青城优创超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自成立之日起1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上述合伙期限。本基金存续期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存续期满之日止。基金存续期届满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存续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102万元,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基本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占全体合伙人认缴

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类别出资方式额(万元)出资总额的百分比

1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货币20.0951%

2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50023.7869%

3其他有限合伙人(8名自然人)有限合伙人货币160076.1180%

合计---2102100%

注:各方实际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优创超越已于2025年7月2日办理完毕合伙人工商登记手续。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后,基金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开展投资活动。

(二)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普通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名称: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772775M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7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唐浩棚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唐浩棚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

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

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三)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截至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日,包括公司在内的拟认缴基金份额的有限合伙人共9名,除公司外,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1王明望身份证51*************612

2李小梅身份证42*************044

3赵新宝身份证41*************052

4陈琨身份证51*************875

5宋雅琦身份证51*************226

6闫鹏身份证62*************415

7叶晋源身份证51*************036

8许小林身份证51*************229

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不存在与第三方有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本次投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核算。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公司在本次参与投资优创超越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本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

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本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于成都超德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102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为货币,缴付期限为2035年3月30日之前。

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账户后,基金管理人向各合伙人发送缴付资金通知书。通知书发送后5日内,各合伙人将出资款(实缴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付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在基金利润分配过

程中提取业绩报酬。合伙目标成功实现后,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依照以下顺序和方式分配:

1.根据合伙企业资金收回进度和适用的财务制度、税收法规,向各合伙人支

付实缴出资额及投资收益。合伙企业经营收回的现金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各自的初始投入金额。

2.在弥补前述合伙人实际出资后,若有剩余,按如下顺序分配:

(1)若全体合伙人税前年化收益率≤5%,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提取业绩报酬,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若全体合伙人税前年化收益率>5%,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取总收益的20%作为业绩报酬。

其中:总收益=收入总额-实缴出资额-管理费-增值税-附加税-转让股权或减

持股票的合理必要税费-基金日常运营费用

收入总额=项目投资收入、闲置资金收入、逾期出资违约金及其它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

税前年化收益率=[(收入总额—实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投资总天数*365

投资总天数=基金成立日起至项目投资收入全部收至基金基本存款账户之日止。

(2)提取上述业绩报酬后的剩余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如项目退出时全体合伙人根据项目的运营、退出等情况一致同意调整剩余收益的

分配比例,则以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补充分配协议为准,不再另行修改合伙协议。

(3)基金清算阶段,如本基金符合基金注册地相关要求取得奖励、返还等,首先向深圳蓝海优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配该部分收入的20%,剩余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该部分收入单独计算,不属于上述第(1)条中的收入总额范畴。如果该等奖励、返还与合伙人缴纳的相关税款有对应关系,则应按照该对应关系分配,未在基金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该奖励、返还的分配。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承担。(五)管理费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提取的管理费金额为合伙企业收到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本合伙企业完成向投资标的投资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一次性提取2.5年的管理费。剩余管理费在投资项目退出向合伙人分配收益时一并提取。如合伙人税前年化收益率≤5%,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总计可提取的管理费不超过2.5年。如果基金提前清算,已收取的管理费不予退还。

(六)有限合伙人权利及责任

1.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权利:

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按照出资额行使表决权;有权查阅合伙人

会议记录、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其他经营资料;有权了解和监督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本协议约定享有收益分配权;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按本协议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按本协议约定将其在合伙企业

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异议时,有权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依法应承担下列义务:

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如

期足额缴付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非本协议有其他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和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仅可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用于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

追究法律上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应按照约定的程序选择合适途径完成投资退出,以实现合伙人的投资收益。项目的退出方式主要为被投企业 IPO 或被上市公司并购,如预先设定的退出机制无法实现,执行事务合伙人应采用其他适当的退出方式。

四、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通过参与基金投资,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投资于成都超德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风险管控措施

基金正在募集中,实际募资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与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因素等外部因素相关,因此投资存在投资进度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甚至亏损等相关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情况,由证券事务部负责跟进投资进展,定期获取基金运作报告,对公司投资回报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权益。同时公司将督促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的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造成同业竞争等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对于公司近期内业绩及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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