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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伊之密 --%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本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常设机构,信息报告

人包括:(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所属子公

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其他股东;(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报告人按本制度规定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者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而知

悉公司应披露的重大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1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以及在其持续变更进程中,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长报告有关信息。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三)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四)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深交所对累计原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前述(四)(五)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六)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

3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0.5%)的关联交易。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报告。

2、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但基于案件特殊性,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也应及时报告。

3、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

对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的初审和终审判决结果、仲裁裁决结果及判决、裁决执行情况等。

(八)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上市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

取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

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九)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5、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4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6、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7、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9、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10、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

定信托;

11、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13、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相

应的审核意见;

14、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及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八条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分公司或

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披露工作,负责向报告人收集信息、制作信息披露文件、对外公开披露信息及与投资者、监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络。

第十条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报告人为:

1、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下属分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3、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负有报告

义务报告人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处分。

5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二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

内部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以电话或者面谈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信息有关的书面材料传真给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重大信息后,组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如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按公司信息披露相应审批程序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四条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

1、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2、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3、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4、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5、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6、其他公司要求的文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6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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