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伊之密证券代码:300415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〇二六年五月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参加对象等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特别提示(一)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依据《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关于
TUP激励计划计提的 2025年 TUP总包,涉及资金规模不超过 2308.73万元,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按份额进行分配,单位份额为1.00元,份额上限为2308.73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超过
90人,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25.64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
购买标的股票完成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
股计划日常管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利益冲突。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购买标的股票
3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90044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9%,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参加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亦跟随锁定。
(十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目录
声明....................................................1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3
目录....................................................5
释义....................................................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份额分配...............................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购股规模、购股价格...............................8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11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2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处置..............................16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17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对经营业绩的影响....................................18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18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19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20
5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释义如下:
伊之密、公司指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指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指《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指《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 指 伊之密 A股普通股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12锁定期指个月持有人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持有人会议指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指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规范运作指引》指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指《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指《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6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
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原则,按规定履行程序,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加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
(三)风险自担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超过
90人,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7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份额分配
(一)资金来源、资金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依据《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关于 TUP
激励计划计提的 2025年 TUP总包,涉及资金规模不超过 2308.73万元,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按份额进行分配,单位份额为1.00元,份额上限为2308.73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公司向参加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参加对象贷款提供担保,不涉及杠杆资金,不涉及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份额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分配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分配股数序号姓名职务(万份)份额上限的比例(万股)
1张涛董事、副总经理195.208.45%7.61
2李东海董事146.086.33%5.70
3周俊职工董事119.605.18%4.66
4余焯焜董事、副总经理91.303.95%3.56
5肖德银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36.521.58%1.42
6杨远贵财务总监25.561.11%1.00
小计614.2626.61%23.96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1694.4773.39%66.09
(84人)
合计2308.73100.00%90.04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百分比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购股规模、购股价格
(一)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2023
8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
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2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000167股,最高成交价为18.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18元/股,成交总金
额为143790576.28元(不含交易费用),已使用回购资金已超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200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00万元。
2、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8.0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73251股,最高成交价为20.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0399.36元(不含交易费用),已使用回购资金已超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500.00万元。
(二)购股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方式购买标的股票
900440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9%,以实际执行情
9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况为准。
2、截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之日,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
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一参加对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购股价格
1、为增强核心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统一各方利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25.64元/股,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25.64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24.65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完成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二)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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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亦跟随锁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份(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置有利于约束员工的短期行为,有效统一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合规性。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按公司(含子公司)规定执行,依据持有人工作绩效情况,得出考核评级,确定个人绩效考核系数,进而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资产做出分配,具体如下:
考核评级 卓越(S) 优秀(A) 合格(B) 待改进(C) 不合格(D)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10.50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本员工
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以全部出售完毕并扣除有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资金为限,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并依据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分配资金的归属权。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1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分配资金100%归属于个人;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0.5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分配资金50%归属于个人,50%归属于公司;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0的,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分配资金100%归属于公司。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根据个人层面
考核结果,决策是否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11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4、除公司股份及其出售资金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资产(包括股息红利、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分配不适用锁定期及考核标准。
5、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标准设置科学、合理,能够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施目的,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利益冲突。
(一)持有人会议
1、参加对象签署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授予协议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管理机构,全体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因出席持有人会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和分配;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3、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
12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主持。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提前1日以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
(2)会议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会议通知日期。
如情况紧急的,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
(2)持有人按所持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
13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按《公司章程》规
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
由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商业秘密;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出席、提案、
14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等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规
定出售公司股份,将所得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4)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
(5)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
(6)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与分配;
(7)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应当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执行;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情况紧急的,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会议通知的日期。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1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做出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决议由参会管理委员会
15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管理委员会会议上的表决权。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分配、持有人所持权益处置
(一)资产分配
1、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与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前,因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形提前终止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按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持有人所持权益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
所持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该持有人所持份额无偿收回,并有权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1)触犯“公司(含子公司)红线”;
(2)离任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任期内有重大违规事项;
(3)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含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
他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的情形。
3、持有人离职后因违反竞业限制、因离职后查明的触犯“公司(含子公司)红线”或重大工作问题给公司(含子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管理委员会或公司有权要求该持有人返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利益。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符合有关政策经公司(含子公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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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正常退休、离职、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且未从事与公司(含子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的,该持有人所持份额可按在岗时间重新折算可分配份额,剩余不可分配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重大疾病离职或因公事务丧失劳
动能力或因公死亡的,该持有人所持份额仍享有完整权利,参与资产分配所得归属于该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情形导致某持有人
存在不可参与资产分配的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或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7、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份额未再次分配的,该等份额保留参与资产分配权利,按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1进行处理,参与资产分配所得归属于公司,此外不享有其他权利;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份额再次分配的,获授持有人所持该等份额享有完整权利,并按个人层面考核情况参与有关资产分配。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未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适用有关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明确。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
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与自身及其关联方有关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合法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7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成本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摊销。实际成本费用摊销情况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予以确认。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
另一方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变更情形及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
(二)终止情形及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未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18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的,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因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形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终止。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程序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时,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四)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应当在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当披露中小股东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七)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购买或过户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八)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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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不构成公司(含子公司)与持有人之间劳动/聘
用关系的任何承诺,仍按现行劳动/聘用关系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涉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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