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7证券简称:南华仪器公告编号:2026-033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变更了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颁布了《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颁布了《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