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17股票简称:南华仪器公告编号:2026-021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上午9:15-9:25,9:30-10: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科泓路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耀光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124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0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61669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2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445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31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股份445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4454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曾道扬、曾思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12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121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3.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120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6%;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5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4.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119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9%;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5.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119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9%;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3%;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6.00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
案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总表决情况:同意2160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4%;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7.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611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4%;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8.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选举杨耀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69853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28909股
表决结果:杨耀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选举邓志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69604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26414股
表决结果:邓志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选举杨伟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696035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26409股
表决结果:杨伟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选举于善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697037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27411股
表决结果:于善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选举郭剑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5695938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26312股
表决结果:郭剑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曾思、曾道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