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8证券简称:昆仑万维公告编号:2026-042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
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已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汉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下午14时(2)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明阳国际中心 B座 11 层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7.1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5126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6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3人,代表股份20404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4%。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55人,代表股份
165530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59%。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54人,代表股份
20404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4%。
3、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后通过的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823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8%;反对157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0%;弃权1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42%;
反对1572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71%;弃权
1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821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4%;反对1581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3%;弃权1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5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34%;
反对1581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98%;弃权
1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812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19%;反对157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4%;弃权1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6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88%;
反对157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29%;弃权
1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2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7%;反对1673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1%;弃权1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3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15%;
反对1673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26%;弃权
1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20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29%;反对255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2%;弃权1537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94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89%;
反对255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76%;弃权
15374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1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25%;反对165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87%;弃权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1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25%;
反对165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87%;弃权
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8%。
关联股东周亚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819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6%;反对157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1%;弃权1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3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65%;
反对1571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3%;弃权
1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6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0%;反对165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8%;弃权1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6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62%;
反对165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8%;弃权
1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69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824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4%;反对156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0%;弃权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8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95%;
反对156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04%;弃权
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化、聂若渐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