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8证券简称:昆仑万维公告编号:2025-050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已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汉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时(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明阳国际中心 B 座 11层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7.1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512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84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6人,代表股份14564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7%。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68人,代表股份
159690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7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67人,代表股份14564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
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后通过的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45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3%;反对1073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3%;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2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87%;
反对1073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7%;弃权
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8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45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6%;反对106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5%;弃权1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09%;
反对106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1%;弃权
1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44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05%;反对106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4%;弃权1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36%;
反对106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5%;弃权
1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5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43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4%;反对1089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2%;弃权1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33%;
反对1089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2%;弃权
1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391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6%;反对1167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4%;弃权1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5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17%;
反对1167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89%;弃权
1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99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8432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7%;反对109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7%;弃权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06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70%;
反对1093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4%;弃权
16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39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0%;反对1162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0%;弃权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80%;
反对1162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23%;弃权
1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472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69%;反对107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0%;弃权1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4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30%;
反对107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74%;弃权
1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7%。表决结果:通过议案9.00《关于撤销监事会及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464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9%;反对108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4%;弃权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3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780%;
反对1081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1%;弃权
1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57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75%;反对1140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0%;弃权1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18%;
反对1140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50%;弃权1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2%。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11.00《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11.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68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43%;反对1138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85%;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20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59%;
反对1138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577%;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4%。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11.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7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85%;反对11426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6%;弃权1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2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48%;
反对11426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544%;弃权18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11.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07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266%;反对1144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8%;弃权1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49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35%;
反对1144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553%;弃权1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54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60%;反对1139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9%;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53%;
反对11395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394%;弃权1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26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81%;反对11419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11%;弃权1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89%;
反对11419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055%;弃权1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06《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23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66%;反对1140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1%;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7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820%;
反对1140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071%;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9%。
表决结果: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化、聂若渐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