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有投资者向ST浩丰(300419)提问:尊敬的董秘:居现有条件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摘帽条件,谢谢!
10月14日公司回答表示:关于申请撤销ST,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2020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目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