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和
要求,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中兴华所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1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25年度审计费用确定为88万元。
3.2025年5月12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对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兴华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
2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多次沟通,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中兴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3.2026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全面发挥了作为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审计委员会深入审查了中兴华所的资质和执业能力,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兴华所保证审计报告出具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客观性与公正性,切实执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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