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0证券简称:五洋自控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工业园珠江路北、银山路东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伟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17、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1人,代表股份229949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77%。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87人,代表股份9464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20485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9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6人,代表股份9464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7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28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7%;反对76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3%;弃权189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96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05%;反对76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25%;弃权189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7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73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02%;反对77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8%;弃权1503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88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519%;反对77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84%;弃权1503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97%。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199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43%;反对86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5%;弃权188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1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490%;反对86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0%;弃权1886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90%。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57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4%;反对78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9%;弃权159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90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22%;反对78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7%;弃权159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01%。
3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5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31%;反对76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6%;弃权15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7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796%;反对76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99%;弃权15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05%。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67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8%;反对76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3%;弃权151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8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927%;反对76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25%;弃权151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48%。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66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76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6%;弃权151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8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853%;反对76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99%;弃权151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848%。
4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7286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8%;反对76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3%;弃权189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0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608%;反对76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25%;弃权189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郑超、张孟阳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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