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五洋自控
股票代码:30042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时培培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
性确认;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3、其他必要
的程序(如需)。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侯友夫、蔡敏、孙晋明与时培培关于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之日起生效。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4
第六节备查文件..........................................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7
3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五洋自控、公司、上市公指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司
转让方、甲方指侯友夫、蔡敏、孙晋明
受让方、信息披露义务指时培培
人、乙方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柯斯宇、标的公司指东莞市柯斯宇液冷技术有限公司
侯友夫、蔡敏、孙晋明与时培培关于江苏五洋自控技
《股份转让协议》指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侯友夫、蔡敏、孙晋明拟将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569118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979%转让给时培培,其中侯友夫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26558120股本次权益变动指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789%),蔡敏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2635368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3606%),孙晋明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58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准则号》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时培培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3211988********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2026年6月3日,上市公司与东莞市柯斯宇液冷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时培培、王伟、刘松签署了《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时培培、王伟、刘松及东莞市柯斯宇液冷技术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柯斯宇液冷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柯斯宇51%的股权。
2026年6月26日,上市公司与时培培、王伟、刘松及深圳市高梧卓越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小春签署了《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时培培、王伟、刘松及深圳市高梧卓越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小春关于东莞市柯斯宇液冷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
2026年6月26日,时培培与侯友夫、蔡敏、孙晋明签署了《侯友夫、蔡敏、孙晋明与时培培关于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时培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东侯友夫、蔡敏、孙晋明合计持有的上市
公司56911809股股票,占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979%。
本次权益变动,一方面系时培培先生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另一方面,本次权益变动能够深度凝聚标的公司原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合作共识,双方同心聚力共谋长远发展,实现利益共享、价值共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自本次受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取得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五洋自控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2026年6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7.2元/股价格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6911809股股份,占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9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与变动后持股比例对比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时培培--569118095.0979%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交易双方于2026年6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1:侯友夫
甲方2:蔡敏
甲方3:孙晋明
乙方:时培培
(二)转让标的数量及价格
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合计转让56911809股上市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79%,每股转让价格为7.20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409765024.80元。其中:甲方1转让2.3789%股份(对应上市公司265581207股),对应转让价格为191218464.00元;甲方2转让2.3606%股份(对应上市公司26353689股),对应转让价格为189746560.80元;甲方3转让0.3583%股份(对应上市公司4000000股),对应转让价格为28800000.00元。
(三)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的支付
3.1股份过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股东权利,并且转让方或者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他任何权利。
3.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3.2.1第一笔股份转让款:本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
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20%的价款,即81953004.96元,其中:向甲方一支付38243692.80元,向甲方二支付37949312.16元,向甲方三支付
5760000.00元。第一笔股份转让款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交易所提
交合规性确认申请。
3.2.2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后的7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40%的价款,即
163906009.92元,其中:向甲方一支付76487385.60元,向甲方二支付
75898624.32元,向甲方三支付11520000.00元。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支付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中登公司递交本次交易的过户申请。
3.2.3第三笔股份转让款:甲乙双方已就标的股份完成办理股份变更的过户
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40%的价款,即163906009.92元,其中:向甲方一支付76487385.60元,向甲方二支付75898624.32元,向甲方三支付11520000.00元。
(四)股份转让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应自行做好充分准备,提供必要材料,配合完成标的股份交割手续。甲乙双方应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并在取得深交所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分别
8就上述股份转让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
(五)违约责任
5.1本协议生效后,除由于: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因深交所的监管要求未能实施外,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或其作出虚假的声明与保证的,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守约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
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
仲裁费、律师费用以及因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因一方违约导致其他方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违约一方应当对其他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5.2乙方若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
应当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超过约定时间15日仍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支付甲方总交易金额的20%作为本次交易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5.3由于甲方主观原因,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申请
或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申请及过户手续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全部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迟延完成任一手续超
过3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总交易金额的20%违约金。
5.4若因深交所的监管要求致使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最终无法顺利实施的,甲
方须全额无息退还乙方此前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六)费用及税费
6.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及完成本协议
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6.2.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
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法律或政府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七)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之日起生效。
(八)通知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以书面方式送达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快递、邮件、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传真发送,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之日;以快递或专人发送,在收件人收到该通知之日;以挂号邮件发出,在发出之后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后即为送达。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本协议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诉求或者争论应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本协议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本协议效力、本协议内容的解释、本协议的
履行、违约责任、以及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相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0七、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
间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八、本次股权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
就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就本次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待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691180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979%)质押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高梧卓越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上述质押股票按照以下规则分期解除质押
(1)标的公司202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可解除其所持有上市
公司50%(即28455904股股票)的股份质押;但若标的公司2026年未达到
《业绩补偿协议》第3条约定的业绩承诺,则需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第4条的约定进行业绩补偿后方可解除质押。在乙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方共同配合办理股票质押解除登记的相关手续;
(2)标的公司2027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按照标的公司2027年
度实际净利润占2027年和2028年合计承诺净利润(即2.7亿元)的百分比,解除对应比例的股份质押。在乙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方共同配合办理股票质押解除登记的相关手续;
(3)标的公司202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可解除其所持有上市
公司的剩余股份质押;但若需进行业绩补偿,则应在进行业绩补偿后方可解除质押。在乙方履行业绩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各方共同配合办理股票质押解除登记的相关手续。
11九、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股
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12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3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时培培:
日期:2026年6月26日
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江苏五洋自控技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五洋自控 股票代码 300420.SZ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时培培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人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变化
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否√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0%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持股数量:56911809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持股比例:5.0979%
比例变动比例:增加5.097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时间:交易双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拟于未来12个月内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继续增持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是□否□不适用√
17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取得批准
是□否√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是否已得到批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8(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时培培:
日期:2026年6月26日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