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见证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GLO2023SH(法)字第 08113-2 号
致: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江苏力星通用钢
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
112月29日下午2:00在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江苏力星通用钢球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贵宾3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与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0人,持有表决权股份95851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4030484股)的32.5990%。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
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
18名,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9582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8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3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其股东资格。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主持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主持人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为适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本次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的形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为适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应选人数为5人,候选人为5人,等额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479255590票。
表决情况:施祥贵先生获得95821118票,施波先生获得95821118票,赵高明先生获得95821118票,汤国华先生获得95821118票,王嵘先生获得
95841118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选举施祥贵先生、施波先生、赵高明先生、汤国华先生、王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为适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应选人数为3人,候选人为3人,等额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287553354票。
表决情况:张生德先生获得95821118票,张捷女士获得95841118票,陈海龙先生获得95821118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选举张生德先生、张捷女士、陈海龙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本议案为适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应选人数为2人,候选人为2人,等额选举,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191702236票。
表决情况:杨云峰先生获得95821118票,马林先生获得95841118票。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选举杨云峰先生、马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主持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张宇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李良锁
_____________________尚洁
日期: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