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网址:www.hiwayslaw.com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委派本所律师出席见证公司召开的本次股东会,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召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公司亦向本所承诺:公司所作陈述与说明、提供的文件资料完整、真实和有效,文件资料的副本、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且已向本所披露了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之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之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系为见证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鉴于此,本所律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2026年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公司于当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深证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以下称“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3)(以下称“《会议通知》”),通知将于2026年3月6日下午
2: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对会议地点、召集人、出席
人员、议案、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予以通知。公司通知召开会议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日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前15天通知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6日14:00在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公司三楼贵宾3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施祥贵主持。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53人,所持有股93179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1.690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6年2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318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057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4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61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1%。
2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之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14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4%;反对53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7%;
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44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818%;反对53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1%;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2617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9%;反对51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7%;
弃权43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4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74%;反对51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3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9%;弃权43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92617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9%;反对508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9%;
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4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74%;反对508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5%;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1%。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2617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0%;反对520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8%;
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4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10%;反对520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25%;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261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3%;反对51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
4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4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34%;反对51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69%;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2617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9%;反对51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0%;
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4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74%;反对519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1%;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2620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96%;反对51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9%;
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5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82%;反对512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1%;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5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2635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54%;反对50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4%;
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6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57%;反对50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8%;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264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0%;反对49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8%;
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7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48%;反对49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86%;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2613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2%;反对497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36%;
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4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6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30%;反对497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6%;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4%。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2626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63%;反对49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0%;
弃权5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5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77%;反对49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5%;弃权55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1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3%;反对51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7%;
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4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34%;反对51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69%;弃权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表决结果:同意9261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3%;反对50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3%;
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4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34%;反对508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7%;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17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7%;反对52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8%;
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4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66%;反对52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2%;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2%。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13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17%;反对530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1%;
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4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8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90%;反对530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2%;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8%。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4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07%;反对38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4%;
弃权14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7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92%;反对382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6%;弃权148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2%。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622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7%;反对50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9%;
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52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34%;反对503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8%;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9%。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之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经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陈峰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张捷
____________黄悦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