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证券简称:力星股份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
15:00。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贵宾3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0人,所持有
股92448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1.4419%。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6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483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13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65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3%。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请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6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
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7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3%;反对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1%;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6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
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7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3%;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54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5%;
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
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36%;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2%;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2%。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5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
反对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83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6%;反对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39%;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23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1%;
反对1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5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37%;反对1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63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
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3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4%;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2%;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67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
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97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3%;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2%;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33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6%;
反对1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弃权
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62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60%;反对1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65%;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参会股东施祥贵先生、时艳芳女士为关联方,所持有的77401675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7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7%;
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4%;弃权
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22%;反对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01%;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6%。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石传省律师、黄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