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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21证券简称:力星股份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星股份”)根据公司

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0.13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祥贵先生、施波先生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内关联交易定价2026年预计截至披露日已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容原则金额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租赁集优力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关联租赁按照市场价格76.1338.06

向关联人租赁上海新奇机器人有限公司关联租赁按照市场价格144.000

合计220.1338.06

注: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指2026年1-4月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集优力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集优力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MAG27RJR1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523号 608A室

法定代表人:施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5年10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国内贸易代理;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集优力星(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优力星”)为力星股份参股公司,力星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波先生现任力星股份董事、总经理。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集优力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新奇机器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新奇机器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ET9P0KX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6弄30号法定代表人:施波

注册资本:1158.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08月0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

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上海新奇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奇”)

为力星股份参股公司,力星股份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的儿子施波先生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波先生现任力星股份董事、总经理。

3、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祥贵、施波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经审议,非关联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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