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张生德,于2023年7月起任职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1是□否□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
2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是□否□
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
3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是□否□
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4是□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5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是□否□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6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是□否□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7是□否□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8是□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9经自查,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张生德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