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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博世科 --%

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证券代码:300422证券简称:博世科公告编号:2025-073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相应调整组织架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建设,相应修订《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修订前共十五章,两百零八条。修订后共十五章,两百一十七条。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3第八条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九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4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5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6

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权利。

7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8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有的原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持有的原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

9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

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各发起人及其总数为45000000股,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数如下: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33880389股,公第十九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33880389

10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3880389股,无其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3880389股,他种类股票。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11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任何资助。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新增资本:采用下列方式新增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准的其他方式。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

13押权的标的。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不得转让。

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14应遵守上述规定。

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及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职信息。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董事、监事和高级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管理人员离职信息之日起,离职人员所持股份规定。

将予以锁定。

自离职人员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职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申

报离职后的十八个月或十二个月期满,且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上述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锁定。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

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15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16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证;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第三十三条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

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

17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供。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

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定无效。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

18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19无(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

《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

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三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

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

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

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

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委员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21(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股本;

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22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无

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

23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无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公司资产完

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

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

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相近或构成竞争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4无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十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

25无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第四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

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

26无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

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持有

27无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

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第四十二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

28无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第四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第四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

下列职权: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四)对公司新增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算方案;(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损方案;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9(七)对公司新增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修改本章程;(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决议;(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议。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第四十五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

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

30(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5000万元;超过5000万元;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第四十七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股东请求时;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

第四十八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地或股东会通知确定的地点。

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确定的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32还将提供网络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

司还将提供网络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同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第五十条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

第四十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经全体独立董事会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

33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四十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第五十二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董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34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第五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

35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

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第六十四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36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

第六十五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

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别和数量;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

(二)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7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三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

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第六十六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38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方。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

第六十六条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第六十九条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39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并接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受股东的质询。

第六十七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第七十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40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第七十六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准确和完整。出席或者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

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41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限为十年。

第七十五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第七十八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决议。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2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本条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通过。的股东。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

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方案;(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43(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案;

支付方法;(三)董事会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

(五)公司年度报告;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43(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

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审计总资产30%的;

资产30%的;

第八十一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

45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别股股东除外。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会会议的股东。

第八十一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第八十四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股东会表决。

的人数,由董事长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选举决定;人数,由董事长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由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出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选举决定;

46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选举表决;(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三以

(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三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事的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出董事的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

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数,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东会选举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第八十六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

47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修改,若变更,则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第九十九条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

第九十六条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5人,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或者2名,

48至9人,设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或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者2名,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担任,党员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责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第一百零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布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满之日起未逾2年;

49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逾3年;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起未逾3年;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他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召开日截止起算。内容。

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召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开日截止起算。

形向董事会报告。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至第(十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一)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董事会报告。

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至第(十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一)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候选人提交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在任董事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在任董事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第一百零三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50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事职务。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第一百零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正当利益。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51(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除外;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的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类的业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

52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拟将在2日内披露有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关情况。

53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定,履行董事职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

54

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一百零九条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55无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56第一百零七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57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无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58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独立董事成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工作机构,其职责与组成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

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

59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成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见和建议。专业人士。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三)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四)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查年度预算方案并提出建议;检查预算目标执行情况。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设副董

60

事长1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公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

61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62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

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审议。

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采用现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场、电子通信或者现场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或书面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下,可以用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提下,可以用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视频、电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与会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董事会以前款方式作出决议的,可以免除章程书面表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事先通知的时限,但应董事会以前款方式作出决议的,可以免除章程第

63确保决议的书面议案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事先通知的时限,但应确保

传真的方式送达到每一位董事,并且每位董事决议的书面议案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传真的应当签署送达回执。送达通知应当列明董事签方式送达到每一位董事,并且每位董事应当签署署意见的方式和时限,超出时限未按规定方式送达回执。送达通知应当列明董事签署意见的方表明意见的董事视为不同意议案的事项。签字式和时限,超出时限未按规定方式表明意见的董同意的董事人数如果已经达到作出决议的法定事视为不同意议案的事项。签字同意的董事人数人数,并已经以前款规定方式送达公司,则该如果已经达到作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已经以前议案即成为公司有效的董事会决议。款规定方式送达公司,则该议案即成为公司有效的董事会决议。

第六章董事会

64无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一百三十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

65无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

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66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三十二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67(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68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9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三十五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70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

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71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第一百三十五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八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一百四十条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在任监事出现本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

第一百四十一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7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无

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73无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

74无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设主席1名,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75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

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罢免的建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76(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计师事务所;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集和主持股东会;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第一百四十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77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

时会议通知方式和时限参照董事会临时会议执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行。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

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

78无

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董事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79无

(二)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三)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查年度预算方案并提出建议;检查预算目标执行情况。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二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80无(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四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

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81无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82第七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任或解聘。

或解聘。

83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本章程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84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日起,立即停止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召召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开董事会予以解聘。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一百零二条第(四)至(六)项关于勤勉义务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85第一百三十三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第一百四十八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博览世界科技为先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职权:权:

(七)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聘任或者解聘相关(七)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相管理人员;关管理人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九)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

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

86无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87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会计报告。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

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以不再提取。

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

88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

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

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

89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亏损。

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

制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90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对于修改利润分配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体理由。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说明原因。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

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过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半数表决通过。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

一:一:

918、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8、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划。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

92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行内部审计监督。

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

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公司内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

93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

94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

95无

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96无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

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一百六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

97无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

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一百六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

98无责人的考核。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

99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

任会计师事务所。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100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或邮件(含电子无邮件)、短信等方式进行。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

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

101无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

102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司承继。承继。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103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资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或者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104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额。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六十条

105无

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

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九条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

106无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

107无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

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销;

108(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撤销;

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

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

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109存续。

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110(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

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第一百九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或者国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111组申报其债权。

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

第一百九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

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

112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

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

113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

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一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

第二百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法履行清算义务。

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114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

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第二百零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修改章

115

修改章程:程:

第二百零二条释义第二百一十一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

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

116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博览世界科技为先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系。

第二百零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第二百一十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南

117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宁市政务服务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版章程为准。程为准。

第二百零五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118“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七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第二百一十六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

119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无实质变化。本次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法定代表人具体办理章程修订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在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期间,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在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完成调整前,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后续交接工作。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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