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52号
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磊、余厚蜀、张文虎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磊、余厚蜀、张文虎:
经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5年5月末,公司累计新增借款17,617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2%,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达到《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下同)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5年8月13日才在《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中补充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航新科技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余厚蜀、董事会秘书张文虎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航新科技、王磊、余厚蜀、张文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年12月11日
抄送:证监会上市司、法治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