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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24证券简称:航新科技公告编号:2025-06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2025年5月14日,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拟

作为承租人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

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为B737-8FH飞机1架,制造商序列号29672,含2台CFM56-7B发动机,制造商序列号分别是893442、

892444,租赁总金额6000.00万元,租赁期限12个月,租金分4期支付。

天弘航空将与浙银金租签署《飞机融资租赁协议》(编号:ZY2025SH0144),并根据浙银金租的授权将《飞机融资租赁协议》项下全部租赁物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浙银金租并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双方将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ZY2025SH0144-y01)。

本公司确认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或质押登记手续并不影响浙银金租

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和/或《飞机融资租赁协议》的效力。

根据《飞机融资租赁协议》,天弘航空作为承租人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合同性文件项下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公司作为担保

1人对承租人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与浙银金租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4.住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5.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6.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8.股东结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银金租51%股份,浙

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浙银金租29%股份,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浙银金租20%股份。

9.关联关系:浙银金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标的资产:公司自有B737-8FH飞机1架,制造商序列号29672,

含2台CFM56-7B发动机,制造商序列号分别是893442、892444。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天弘航空所属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2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3.租赁物:自有设备。

4.融资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12个月。

7.租金支付方式:分4期还清。

8.留购价款:租赁期限届满且在承租人清偿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应

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双方约定租赁物按以100元价格由承租人留购。

9.天弘航空作为承租人,承担《飞机融资租赁协议》(编号:ZY2025SH0144)及相关文件向下承租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并根据双方将要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 ZY2025SH0144-y01),天弘航空将租赁物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浙银金租并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同时公司作为担保人对承租人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0.具体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天弘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

管第819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吕海波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旧货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

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民用航空器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金出资出资时间额(万元)比例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

货币500050%2024年6月30日有限公司珠海航新航空投资有限

货币400040%2024年6月30日公司珠海天宇翱翔咨询服务

货币100010%2024年6月30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10000100%

3.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4年度2025年1-3月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05783744.4881892896.64

合并净利润14012621.5512830859.2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4012621.5512830859.23

2024.12.312025.3.31

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4资产总额116675408.96145036777.61

负债总额52152035.4567682544.8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0000.0021709338.34

流动负债总额41371386.9459666374.52

净资产64523373.5177354232.74

4.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的说明

公司合计持有天弘航空90%股份,天弘航空其他股东珠海天宇翱翔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天弘航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含本次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302.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5%。前述担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亦无违规担保。

另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航新”)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香港航新为下属控股子公司MMRO履行其与Airbus S.A.S的业务合同提供履约保证。截至2025年5月13日,香港航新及MMRO与Airbus S.A.S业务合同下应收金额约为人民币约92.48万元。

境外控股子公司Magnetic Leasing Limited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MLA DAC(借款人)在与volofin Capital Management Ltd.(贷款安排人)、volofin Holdings Designated Activity Company(代理人、担保代理人,与贷款安排人合称为“volofin”)及Delaware Life InsuranceCompany(特拉华人寿保险公司,原始贷款人)开展融资项目中的不

5当行为可能带来损失提供赔偿和补偿保证承诺。该承诺构成ML对外

担保事项,无确定的担保金额。目前该融资项目实际借款金额为

6822.86万元。

天弘航空向交银津二十六(天津)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交银租赁”)购买一架空客 A330 飞机,交易价格不超过 7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天弘航空就其购买合同项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交易按计划推进中,天弘航空已向交银租赁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

控股孙公司天弘航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SKYHO AVIATIONTECHNOLOGY (HK) CO. LIMITED,以下简称“天弘香港”)已与重庆扬子江三号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租赁”)签订

《买卖协议》,天弘香港向扬子江租赁购买一架二手带租约737-800飞机(MSN29672)。天弘航空、天弘香港及承租方签署了《租赁协议转让及修订协议》,三方约定在转让协议生效同时,天弘香港将其在租赁协议中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转让给天弘航空。基于以上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航新航宇机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新”)为买方天弘香港、出租方天弘航空履行《买卖协议》、《租赁协议转让及修订协议》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提供履约保证。上述《买卖协议》、《租赁协议转让及修订协议》及《履约保证协议》已完成签署,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暨提供担保业务,有助于天弘航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天弘航空相关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天弘航空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弘航空为公司

6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担保协议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飞机购买协议》;

3.《飞机融资租赁协议》;

4.《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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