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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航新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24证券简称:航新科技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3061债券简称:航新转债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新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航新转债”(债券代码:123061)将于2025年7月22日按 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航新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 3.除息日:2025年7月22日; 4.付息日:2025年7月22日; 5.“航新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第 三年为1.2%,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6.“航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1日,凡 在2025年7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7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7月22日。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新科 1技”)于2020年7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万张(债券简称:“航新转债”、债券代码:123061),根据《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5年7月22日支付“航新转债”于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间的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航新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航新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6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50亿元(25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50亿元(25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18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20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1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1月28日至2026年7月21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8%, 第三年为1.2%,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航新转债”第五年付息,期间为2024年7月 22日至2025年7月21日,票面利率为2.50%。 (2)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2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航新转债”信用评级: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6月26日出具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5)100295】),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航新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 3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上市公告书》,本次付息为“航新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0%,本次付息每10张“航新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2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航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0.00元;对于持有“航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5.00元;对于持有“航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5年7月22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5年7月22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航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4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 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联系人:张文虎 5电话:020-66350978 传真:020-66354007 电子邮箱:securities@hangxin.com 八、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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