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证券简称:航新科技公告编号:2025-12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磊先生为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
1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38741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897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844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844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844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8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01%;反对34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823%;弃权14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39%;反对34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45%;弃权14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16%。
提案2.0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提案2.01《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79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4%;反对34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823%;弃权20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48%;反对34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45%;弃权20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007%。
提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79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4%;反对34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874%;弃权18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48%;反对34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29%;弃权18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3%。
提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79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4%;反对34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897%;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648%;反对34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17%;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435%。
提案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74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2%;反对34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990%;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099%;反对34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6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2%。
提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6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49%;反对34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990%;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249%;反对34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69%;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882%。
提案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74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5%;反对34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990%;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153%;反对34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869%;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8%。
提案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37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8%;反对34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6%;弃权17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05%;反对34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14%;弃权17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1%。
6提案2.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78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28%;反对34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897%;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1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05%;反对34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17%;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8%。
提案2.09《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82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3%;反对34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853%;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112%;反对34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95%;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3%。
7提案2.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74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14%;反对34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853%;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719%;反对34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95%;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5%。
提案2.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80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79%;反对34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874%;弃权17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190%;反对343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29%;弃权172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1%。
8提案2.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49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3%;反对7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92%;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76%;反对7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47%;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航新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9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