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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24证券简称:航新科技公告编号:2025-06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五)下午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

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1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磊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38491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899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股份159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5人,代表股份1592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3人,代表股份15924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提案1.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0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79%;反对32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326%;弃权30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545%;反对32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41%;弃权30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13%。

提案2.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0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50%;反对3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212%;弃权66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515%;反对3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79%;弃权668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6%。

提案3.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9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98%;反对3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212%;弃权45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0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64%;反对3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79%;弃权45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57%。

提案4.00《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113%;反对32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2440%;弃权50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46%。关联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534%;反对32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69%;弃权50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7%。

4提案5.00《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1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24%;反对324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431%;弃权51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关联股东王剑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722%;反对324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53%;弃权51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5%。

提案6.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8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24%;反对31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264%;弃权35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227%;反对31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35%;弃权35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39%。

5提案7.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36%;反对318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282%;弃权37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92%;反对318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174%;弃权37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4%。

提案8.00《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5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54%;反对31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264%;弃权37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6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531%;反对31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35%;弃权37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4%。

6提案9.00《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15%;反对31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264%;弃权46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755%;反对31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35%;弃权46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1%。

提案10.00《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72%;反对31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264%;弃权37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71%;反对31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35%;弃权37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7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295%。

提案11.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99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2%;反对25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6525%;弃权38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关联股东李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4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789%;反对25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88%;弃权38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2%。

提案12.00《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3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37%;反对3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212%;弃权51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71%;反对3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8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79%;弃权51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0%。

提案13.00《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21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85%;反对3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212%;弃权53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615%;反对31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79%;弃权539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06%。

提案14.00《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55%;反对32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326%;弃权391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同意1232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7.4145%;反对320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41%;弃权391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3%。

提案15.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19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32%;反对52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756%;弃权42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653%;反对52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73%;弃权427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74%。

提案16.00《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22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02%;反对52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704%;弃权42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同意1023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2349%;反对52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17%;弃权420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航新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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