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振萍)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孙振萍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信用专业,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国际内部审计师执业资格,高级审计师职称。曾任广东审计师事务所业务部门副主任、主任,广东源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5年1月至今任职广东源瑞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所长、法人代表。2021年10月起兼任广州开发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5月起兼任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应出席次现场出席委托出席应出席次实际出席式参加次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出数次数次数数次数数席董事会
1313000否44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和表决各项议案,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自身的作用,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
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开展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进行研究并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审议通过会议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持续跟踪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就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与公司充分沟通,长效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关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及回复。
(六)现场工作开展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参会、调研、电话等方式多次对公司进行了考察,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对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
公司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18日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
同意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前重点关注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程
序合规性等问题,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对于必要性、公允性的解释,对关联交易方资信做了审查,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政策进行审查,认为公司本次提交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2025年11月14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议案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前述关联交易在上述决议范围内执行,交易在平等、公允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10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36705964股股份分别转让给衢州创科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畅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次权益变动将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董事会密切关注控制权变更进展及过渡期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积极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各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就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新一届董事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经核查,薪酬方案系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与薪酬管理方案,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已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变更;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振萍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