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评级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关注公告
受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或“本评级机构”)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使本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构成委托关系外,本评级机构、评级人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2025年6月26日,本评级机构出具《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通过对航新科技主要信用风险要素的分析,本评级机构决定调整航新科技的个体信用级别为 a,主体信用等级调整至A,评级展望为稳定,并下调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至A。
图表1.公司主体及存续债评级情况(2025年6月26日)
个体信用级别 支持因素 主体信用级别 债券级别
a / A/稳定 航新转债:A-
根据航新科技2025年12月19日发布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磊、余厚蜀、张文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52号),2025年5月末,公司累计新增借款17,617万元,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2%,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达到《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规定的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2025年8月13日才在《关于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中补充披露。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航新科技、王磊、余厚蜀、张文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公告》,公司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质量,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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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评级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对航新科技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公司信用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并对航新科技及其发行的“航新转债”的信用质量进行跟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