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航新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8.78万元后,净筹得人民币23881.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8日划至指定账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
29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20]G20000700153 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净额238812249.84元,本期投入募集资金20745931.28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7110483.86元,前期支付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649528.29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2978911.54元,其中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4031149.23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和实际使用如下:
募集资金账募集资金账户初备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户截止日金
始金额(元)注额(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32209113160000000.0010334.20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44116851501300059226984250000.00720815.03
公司广州中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注
441899999603000007616-3300000.00
公司广州中环支行2注
合计244250000.004031149.23
注1:募集资金专户到账总金额24425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8812249.84元之间相差
5437750.16元,差异为到账后支付的除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该账户为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7天通知存款)时银行自动生成的账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公司就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事宜于2020年8月6日分别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内容和原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四)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和置换情况2020年8月14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20]G20000700185号),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87.71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金
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笔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笔资金已于2022年4月22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2年4月22日起延长8个月,2022年12月22日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笔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笔资金已于2023年12月26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及剩余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4031149.23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14.2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目前,募集资金的投入均按计划正常进行,公司将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按照计划进度有序使用资金,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外,均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资金支付。
(八)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九)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良宁温志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日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3881.2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74.5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711.04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截止报是否已变截至期末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本报告告期末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是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更项目调整后投本报告期投入金截至期末累计投资进度承诺投资定可使用状期实现累计实到预计否发生重大变
金投向(含部分资总额(1)额投入金额(2)(3)=总额态日期的效益现的效效益化
变更)(2)/(1)益承诺投资项目
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否7672.577672.571535.946106.7979.59%2025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研发中心项目否8818.218818.21538.657213.8181.81%2025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补充流动资金否7390.447390.440.007390.4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3881.2223881.222074.5920711.04------------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23881.2223881.222074.5920711.04------------未达到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不适用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不适用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不适用及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适用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适用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投入及置换情况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06.44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8月28日将上述资金置换完毕。
公司2020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笔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充流动资金情况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闲置募集资金
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
已于2022年4月22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即2022年4月22日起延长8个月,该笔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闲置募集资金
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
已于2023年12月26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闲置募集资金
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不适用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不适用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03.11万元(含利息)全部存储于公途及去向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信息披露合规,不存在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