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证券简称:中建环能公告编号:2026-026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佟庆远先生辞职情况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佟庆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佟庆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等相关职务,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会增补董事之日起生效。辞职生效后,佟庆远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佟庆远先生原定任期为2025年6月20日至2028年6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佟庆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万股,其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要求进行管理。佟庆远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将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增补董事事项。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佟庆远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王哲晓先生职务变动情况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4日收到公司职工董事、总裁兼董事会秘
书王哲晓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王哲晓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总裁职务,留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总裁职务的辞任自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总裁之日起生效,公司已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董事会聘任新任总裁,王
1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哲晓先生总裁职务的辞任已经生效。职工董事职务的辞任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董事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董事,在此之前,王哲晓先生将继续履行职工董事职责。
根据公司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王哲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将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股东会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届时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哲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5482股。其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要求进行管理。王哲晓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
三、杜栋先生聘任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在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后,公司董事会聘任杜栋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本次聘任后,董事会中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的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职务变动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开展工作交接,本次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2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附:相关人员简历王哲晓,男,中共党员,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矿业大学环境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金城智业编辑部副经理、运营部经理,中持环保总经理助理。曾获得生态环保产业领军人才、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履职评价 5A评级、新财富金牌董秘等荣誉或称号。自 2016年 2月 29日起,任公司副总裁;自2018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自2024年7月23日起任公司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4年8月9日起兼任公司董事。
王哲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548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栋,男,中共党员,1986年出生,硕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专业。历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履约管理部高级经理,中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6年8月起,入职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杜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内容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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