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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22 查看全文

*ST红相 --%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ST红相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3044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1);于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1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3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营

运中心16号楼10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力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6177406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5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4116257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3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061149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384776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6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64715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1720061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1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11615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1%;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杨翼飞、丁兴号、刘洋、戚树森(已离任)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5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1%;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5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1%;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5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1%;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5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1%;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4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5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1%;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56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

反对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3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31%;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76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3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76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3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3%;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0%;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弘艳、沈雨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6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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