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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0 00:00 查看全文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天津·滨海新区

Tel:86-22-23133590 Fax:86-22-23133597

http://www.winlawfirm.com天津市和平区徐州道12号万通中心23层二零二六年七月目录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3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4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4

四、结论意见...............................................15

1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成玉洁律师、刘宇蓬律师列席了贵公司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

4、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6、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7、其他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2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

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4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二)2026年7月20日上午10: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河北省保定市

七一东路94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臧永兴先生主持。

3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其所代表股份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为4282396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85581553股的62.4637%。

2、通过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8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458766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1278%。

根据以上,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9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282731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4.5915%。

(二)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本所成玉洁律师、刘宇蓬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4(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情况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6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2%;反对867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1%;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7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67%;反对8679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01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子议案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7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4%;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8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35%;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5%;弃权31500股(其中,因

5未投票默认弃权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15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二:发行规模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3%;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93%;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3%;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93%;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子议案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4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7%;反对86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4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23%;反对86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7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五:票面利率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4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7%;反对86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4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23%;反对86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7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32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66%;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7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9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85%;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5%;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七:转股期限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31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64%;反对86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9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16%;反对86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75%;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32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66%;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93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85%;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5%;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九: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9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8%;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9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745%;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5%;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096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84%;反对8665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8%;弃权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5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503%;反对8665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00%;弃权65600股(其中,因

9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49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一: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9%;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90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786%;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5%;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二:赎回条款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31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64%;反对86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9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16%;反对86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75%;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子议案十三:回售条款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31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64%;反对86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92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16%;反对86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75%;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9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9%;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90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786%;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5%;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3%;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11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93%;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4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7%;反对86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4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23%;反对866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7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3%;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4%;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293%;反对8668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7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3%;反对866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7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87%;反对866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91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十九:担保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056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93%;反对8734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1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27%;反对8734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771%;弃权36500股(其中,因

13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二十: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9%;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9%;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57%;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4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子议案二十一:募集资金存管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9%;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9%;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57%;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4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子议案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9%;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9%;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57%;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4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9%;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9%;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57%;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4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5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5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9%;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9%;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5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57%;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41%;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4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46%;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9%;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4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389%;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41%;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5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0%;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16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9%;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5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85%;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41%;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七:审议《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5082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0%;反对7711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4%;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84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82%;反对7711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615%;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160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4%;反对118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7%;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1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67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338%;反对118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49%;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九: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5%;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9%;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56%;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4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4128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5%;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9%;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88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56%;反对866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18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4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19(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海波

承办律师:

成玉洁

承办律师:

刘宇蓬

2026年7月20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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