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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0-28 查看全文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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