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8证券简称:立中集团公告编号:2025-128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中集团”)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公司自然人股东臧永兴、臧永建、臧永奕、臧永和、臧娜、臧亚坤、臧洁爱欣、臧立国、刘霞、陈庆会与间接股东臧立根、臧立中均为臧氏家族成员)和控股股东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东安”,其实际控制人为臧氏家族)的通知。鉴于部分股东委托授权管理的股份即将到期或发生变动,为了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臧氏家族各方自愿就其在行使立中集团和天津东安股东权利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各方经友好协商于2025年12月30日续签了《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和《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股东臧洁爱欣续签了《关于授权管理股份的委托书》,本次续签后,臧氏家族合计持有立中集团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
立中集团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员臧立根、臧立中、臧立国、刘霞、陈庆会、
臧永兴、臧永建、臧永奕、臧娜、臧亚坤、臧永和已于2022年10月17日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号)。
(二)新一致行动人协议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员臧立根、臧立中、臧立国、刘霞、陈庆会、臧永兴、臧永建、臧永奕、臧娜、臧亚坤、臧永和、臧洁爱欣共同签署了《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其中臧立根、臧立中通过持有立中集团控股股东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股权的形式间接有立中集团股份。臧立国系臧洁爱欣之父,受臧洁爱欣委托,行使臧洁爱欣所持有的立中集团20448400股股票(包括授权期限内臧洁爱欣因任何原因增持的立中集团股份)的股东权利,委托期限至臧洁爱欣所持立中集团20448400股股票(包括授权期限内臧洁爱欣因任何原因增持的立中集团股票)全部登记至臧洁爱欣名下之日。
为维护立中集团控制权的稳定性,确保各方稳定高效地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提高决策效率,各方自愿就其在行使立中集团股东权利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各方以股东或股份受托管理人身份就立中集团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时应保持
一致意见;如果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时以各方合计持有立中集团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各方须按该意见行使立中集团股东权利;如果仍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则无条件服从臧立根先生的意见。
2、各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行使对立中集团的相关股东权利时,其不得违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立中集团、立中集团的下属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因其一致行动关系而影响立中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规范运作。
3、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对本协议的条款解释或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
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并代替原协议继续保持签约各方的
一致行动安排;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如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各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以此类推。
二、《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一)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
立中集团实际控制人臧氏家族成员臧立根、臧立中、臧立国、刘霞、陈庆会、
臧永兴、臧永建、臧永奕、臧娜、臧亚坤、臧永和、臧洁爱欣已于2018年7月1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51-52页。
(二)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况
天津东安持有立中集团227971910股股票,持股比例33.25%,系立中集团控股股东。天津东安的股权现全部由以臧立根、臧立中和臧立国为一代核心成员的三个家庭(包括一代核心成员的子女所组成的家庭)的相关成员持有,具体持股结构如下:
出资额单个家庭成员个人持股比例序号姓名备注(万元)之间的关系(%)
臧立根100.00一代核心成员2.00
臧永兴800.00臧立根之子16.00
臧娜750.00臧立根之女15.00
刘霞16.50臧立根之妻0.33
臧立中150.00一代核心成员3.00
臧永建750.00臧立中之子15.00
2臧亚坤750.00臧立中之女15.00
陈庆会16.50臧立中之妻0.33
臧立国167.00一代核心成员3.34
臧永奕500.00臧立国之子10.00
臧永和500.00臧立国之子10.00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委托臧立国管理所持有
3的天津东安的股权,委
托期限至2025年12月臧洁爱欣500.00臧立国之女10.00
31日,因臧洁爱欣现已成年,到期后不再委托臧立国管理其所持有的天津东安的股权。
为维护天津东安及其持股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保证天津东安及其持股公司的稳定发展,本协议各方自愿就其在行使天津东安股东权利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本协议各方同意,在就有关天津东安的经营管理事项,行使其作为天津东
安的股东权利时,各方将保持一致行动。具体为,各方以股东身份就天津东安的经营管理事项,提出提案、建议、行使表决权等方面保持一致行动。
2、上述有关天津东安经营管理事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投资方针和投资计划;
(2)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3)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财务决算;
(4)公司的利润分配;
(5)公司的章程修订;
(6)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终止;
(7)公司的对外投资、购买及出售资产、提供担保、融资;
(8)公司的劳动工资计划;
(9)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
(1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推荐、提名和表决;
(11)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提出建议、质询等参与的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其他事项。
3、各方以股东或股权受托管理人身份就天津东安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时应保持
一致意见;如果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时以各方合计持有天津东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各方须按该意见行使天津东安股东权利;如果仍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则无条件服从臧立根先生的意见。
4、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只要其系天津东安的股东(无论其持有天津东安的股权是否增加或者减少),其行使所持有天津东安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时,将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5、本协议各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在行使对天津东安的相关股东权利时,其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天津东安、天津东安的持股公
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因其一致行动关系而影响天津东安及其持股公司的规范运作。
6、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范性文
件和天津东安章程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违约行为所带来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1)撤回其向天津东安股东会提出的议案;
(2)按各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对其所提出的议案投反对票;
(3)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损失。
任何一方如做出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其他方有权要求该等违约方将其股东权利授权经其他方同意的一方行使;在授权期限内,该等违约方不得再亲自行使股东权利,获授权方在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有权按自己的意志行使该等股东权利。
7、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因对本协议的条款解释或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
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如有效期届满
前一个月内各方未提出异议并书面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以此类推。
三、《关于授权管理股份的委托书》
(一)原授权管理股份的委托情况
臧洁爱欣于2022年10月17日签署了《关于授权管理股份的委托书》,委托臧立国代臧洁爱欣管理其持有的立中集团21600000股股票以及天津东安500万
元出资金额的股东权利,委托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号)。(二)新授权管理股份的委托情况2025年12月30日,臧洁爱欣(委托人)与其父亲臧立国(受托人)签署《关于授权管理股份的委托书》,臧洁爱欣委托其父臧立国管理其持有的天津东安500万元出资金额的股东权利,委托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委托期限届满后,鉴于臧洁爱欣现已成年,不再委托臧立国管理其所持有的天津东安的股权。
为更好地行使立中集团的股东权利与义务,保证立中集团经营的稳定与决策的高效,规范立中集团治理,臧洁爱欣经慎重考虑,决定授权臧立国代其行使
20448400股立中集团股票的股东权利,具体授权如下:
1、授权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臧洁爱欣所持立中集团20448400股股票(包括授权期限内臧洁爱欣因任何原因增持的立中集团股票)全部登记至臧洁爱欣名下之日。
2、臧洁爱欣授权臧立国管理的股份为臧洁爱欣于授权期内持有的立中集团全部股份,包括臧洁爱欣现持有的立中集团股份,以及在授权期限内因增资、转增、配股等方式增持的立中集团股份。
3、在授权期间,臧立国按照臧洁爱欣的意志代表臧洁爱欣行使立中集团股东
的一切权利,包括并不限于:
(1)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出议案等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
(2)提名董事候选人,选举和罢免董事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等监督权;
(4)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
(5)通过股东会,决定立中集团再融资、重组等重大事项。
四、新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后的持股及委托情况截止2025年12月30日,上述《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关于授权管理股份的委托书》生效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及接受委托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一致行动人名直接持有股份数委托股份表决具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具有表决权股称量(股)权数量(股)(股)份比例
臧永兴30858300-308583004.50%
臧永建30857605-308576054.50%
臧娜30857600-308576004.50%
臧亚坤30857600-308576004.50%
臧立国542514020448400258735403.77%
臧洁爱欣(注)20448400-20448400--
臧永和20448400-204484002.98%
臧永奕20448400-204484002.98%
陈庆会5033500-50335000.73%
刘霞5032800-50328000.73%
天津东安227971910-22797191033.25%
合计428239655-42823965562.46%
注:根据《公司章程》和2015年3月18日公司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臧洁爱欣因2015年3月19日公司上市时为未成年人,其所持股份在上市时托管在其父亲臧立国先生名下,截至本公告日,臧洁爱欣所持股份尚未完成过户。
五、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关于授权管理股份的委托书》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臧氏家族。本次续签,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2、《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
3、《关于授权管理股份的委托书》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