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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428证券简称:立中集团公告编号:2025-101号

债券代码:123212债券简称:立中转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

24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1)截至2025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94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19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049582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644845842股的4.7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44845842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49582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44845842股的

4.729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3049582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44845842股的4.7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44845842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3049582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44845842股的4.7292%。

3、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天津金诺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议案1.00: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暨因股权变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80%;反对305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162%;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680%;反对305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162%;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成玉洁刘颖

3、结论性意见: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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