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炫)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2025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审查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唐炫,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会员(IPA)、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金融审计方向-首期)领军人才,现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伙人、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独立董事、马泷医疗管理(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获
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诚信勤勉履行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4次,审议通过了27项议案;召开董事会11次,审议
通过了80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审查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唐炫应参加的董事会次数11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11出席股东会次数4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
下:
1、2025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唐炫应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5现场出席审计委员会次数5应参加提名委员会次数1现场出席提名委员会次数1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否
2、2025年度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唐炫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4现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4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否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1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多次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
包括: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预审事宜;与公司员工展开现场交流,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不
定期进行沟通等。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并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其他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2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查阅公司累计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具体内容、金额、对象及审批程序等情况,以及了解相关担保安排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本人认为公司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所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实行专项使用。
本人认真审议了报告期内发生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认为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的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和未来发展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3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炫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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