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立中集团: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天津·滨海新区

Tel:86-22-23133590 Fax:86-22-23133597

http://www.winlawfirm.com天津市和平区徐州道12号万通中心23层二零二六年五月目录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3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4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4

四、结论意见...............................................10

1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成玉洁律师、刘颖律师列席了贵公司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

3、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

的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5、其他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会议文件。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二)2026年5月19日上午10: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河北省保定市七

一东路94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所载明的内容。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臧永兴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及其所代表股份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2962384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85581553股(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的62.6656%。

2、通过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3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419433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0704%。

根据以上,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14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381817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4.7360%。

(二)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本所成玉洁律师、刘颖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

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情况

议案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3621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165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9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68%;反对165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9%;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3619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反对16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9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85%;反对16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2%;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议案三:《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3620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5%;反对165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3%;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96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3%;反对165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9%;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366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15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37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4%;反对154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4%;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3622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16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9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17%;反对163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5%;弃权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6议案六:《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382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6%;反对17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6%;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00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4%;反对17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8%;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议案七:《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3627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1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0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91%;反对17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6%;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议案八:《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3024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15%;反对13566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7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8%;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0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82%;反对13566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68%;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九:《关于开展2026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3634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173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1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3%;反对173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7%;弃权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议案十:《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3637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反对173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1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3%;反对173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8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7%;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申请202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43582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230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5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64%;反对230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0%;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候选人:选举臧永兴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2961960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333822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候选人:选举臧永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2958274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同意13334534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候选人:选举臧永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同意股份数:443011468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3387728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候选人:选举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3021141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3397401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候选人:选举张建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43020143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13396403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候选人:选举路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34412238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788498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海波

承办律师:

成玉洁

承办律师:

刘颖

2026年5月19日

11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