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8证券简称:立中集团公告编号:2025-081号
债券代码:123212债券简称:立中转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
30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1)截至2025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94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18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4205301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下同)636813952股的69.4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82396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36813952股的67.247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81336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36813952股的
2.169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1381336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36813952股的2.16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36813952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1381336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636813952股的2.1691%。
3、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天津金诺律师事
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议案1.00:审议《关于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909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13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0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0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39%;反对13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637%;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2.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914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6%;反对12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79%;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58%;反对12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92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72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27%;反对479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848%;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6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042%;反对479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7169%;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0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27%;反479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848%;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6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042%;反对479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7169%;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00: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4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5%;反对479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8%;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673%;反对479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7169%;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6.00: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4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3%;反对48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86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608%;反对48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766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7.0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37%;反对482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916%;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76%;反对4825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9326%;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8.0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4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5%;反对480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861%;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673%;反对480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756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9.00: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7%;反对480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861%;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717%;反对480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56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10.00: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7%;反对479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84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2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717%;反对479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7169%;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11.00: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4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5%;反对480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861%;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673%;反对4800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756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2.00:审议《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22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70%;反对481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894%;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11%;反对481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4.8631%;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13.00:审议《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91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12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81%;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0%;反对12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898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姓名:成玉洁刘宇蓬
3、结论性意见: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